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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 *** 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问题 北大方正人寿烟台中支被罚0.5万元

  6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因存在 *** 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问题,被监管警告,并处0.5万元罚款。

  根据罚单披露,投保人付某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投保了5张保单。经查,上述5笔业务的实际销售人员均为傅杰,投保资料中的投保单、投保提示书等材料中的投保人“付某”签名均为傅杰代为签署。

  傅杰2019年12月13日与北大方正烟台中支签订 *** 合同,2021年6月从公司离职。傅杰作为个人保险 *** 人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,应负直接责任,为直接责任人。傅杰因此被监管警告,并处罚款0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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